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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課室申辦須知
民政課業務

服務項目

程序手續

查詢電話

埋葬許可證明 手續: 檢附死亡診斷書、戶口名簿及申請人印章。
(049)2522270
埋葬及入塔申請 程序: 申請人持身分證、印章至公墓及納骨塔現場會同管理員選擇位置後,由管理員開立繳費單,再到彰化銀行各分行繳納。
(049)2520563

手續:

檢附死亡診斷書、除戶謄本、申請人身分證、印章及相關證明文件。

租佃爭議調解 程序: 申請-召開租佃調解會。不成立者報縣調處,成立者發證。
(049)2522270
手續: 印章、附原耕地租約書影本。
條件:

限耕地、租、佃雙方爭議者。

調解不成立證明 手續: 由當事人持印章向調解委員會申請。
(049)2522270
役男體位證明 手續: 國民身分證、私章。
(049)2522270
條件:

役男本人或家屬請發為限。

役男申請複檢 手續: 攜帶國民身分證、私章、公私立醫院診斷證明書。
(049)2522270
條件:

本人或家屬為限。

貧困就送通知單 手續:

1.門診者帶戶口名簿、私章。

2.住院者帶戶口名簿、私章及診斷書。

(049)2522270
條件:

須列甲、乙、丙級扶助有案征屬者。

貧困生活扶助 手續:

1.里幹事將家況審核調查表於入營前十天調查完畢。

2.承辦人於入營五天前初審。

3.縣府審核後通知各該征屬。

(049)2522270
條件:

生活貧困征屬。

現役軍人在營證明書 手續: 家屬戶口名簿或身分證、私章。
(049)2522270
條件:

征屬或本人申請。

國民兵證明書 手續: 當事人國民身分證、私章及相片一張。
(049)2522270
條件:

役男本人或家屬請發為限。

退伍軍人歸鄉報到 手續: 帶退伍證件、本人及通報人私章、戶口名簿。
(049)2522270
條件:

本人或家屬申請辦理。

役男申請替代役 手續:

1.本人身分證。

2.代理申請成年家屬帶身分證、印章及申請人親筆簽名委託書一份。

(049)2522270
條件:

本人或家屬申請辦理。

貧困及一般征屬生育、死亡、災害申請救濟

手續: 帶戶口名簿、私章、證明文件。

(049)2522270

條件:

1.本人或家屬申請。

2.列甲、乙、丙級扶助及一般不列級者。

 

社政課業務

服務項目

程序手續

查詢電話

全民健康保險 IC卡首次申請:

請攜帶身分證、戶口名簿、最近2吋照片一張、印章。

IC卡之資料變更、毀損、更換照片、遺失請洽郵局辦理。

(049)2523968
辦理轉入/轉出: 請攜帶身分證、戶口名簿、印章、原(新)投保單位之轉出(入)表。
變更姓名: 請攜帶戶籍謄本、印章。
辦理停保: 請攜帶身分證、印章於出國前辦理。
辦理復保: 請攜帶入出境資料(護照)身分證、印章。
遺失補換發殘障手冊 請攜帶:

1.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2.相片一張(最近三個月內照片)。

3.申請人印章。

(049)2523968

殘障手冊鑑定

(核發)

請攜帶:

1.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2.相片三張(最近三個月內照片)。

3.申請人印章。

(049)2523968
補發(污損)殘障手冊 請攜帶:

1.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2.相片一張。

3.身分證正本。

4.殘障手冊正本。

(049)2523968
托育養護

(一)

非低收入戶請攜帶:

1.全戶戶籍謄本一份。

2.殘障手冊。

3.申請人印章。

(049)2523968

(二)

非低收入戶請攜帶:

1.戶口名簿。

2.殘障手冊。

3.申請人印章。

4.低收證明。

生育賀禮 條件: 凡設籍本鄉六個月以上之嬰兒父親或 母親,於嬰兒出生前設籍為本鄉鄉民 。
(049)2523968
手續: 攜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出生證明、私章。
受理單位: 本鄉各村辦公處。
受理期間: 自92年元月起,凡於生產發生日期三個月內為限。
喪葬補助費 條件: 凡設籍本鄉三個月以上之死亡者。
(049)2523968
手續: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死亡證明書、除戶戶籍謄本、私章。
受理單位: 本鄉各村辦公處。
受理期間: 自92年元月起,凡於事故發生起至入殮前為限。
補助金額: 每件參仟元。
敬老福利生活津貼申請 請攜帶:

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公所填申請書。

3.印章。

(049)2523968
兒童、少年生活扶助申請 請攜帶:

1.全戶戶籍謄本。

2.司法或警察機關證明(失蹤或服刑)。

3.當年度學生證影本(15-18歲)。

4.醫療院所證明書或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5.受扶助者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6.印章。

7.其他證明文件。

以上文件資料備妥後逕向村幹事洽辦。

(049)2523968
低收入戶生活補助申請 請攜帶:

1.全戶戶籍謄本(包含父母或翁姑、本人、配偶及所有子女)。

2.高中職以上學生,學生證(影本)。

3.其他證明:如無法工作證明(診斷書)、服刑證明、失蹤人口備案等證明資料。

4.障礙手冊(影本)。

5.郵局存簿(影本,申請者全戶)。

6.印章。

以上文件(資料)備妥後逕向村幹事洽辦。

(049)2523968
急難救助申請 請攜帶:

1.彰化縣接受貧苦民眾申請急難救助者家庭狀況調查表。

2.醫療院所診斷書或死亡證明書,及其相關收據影本。

3.戶籍謄本。

4.其他相關資料。

(049)2523968
身心障礙者生活復健類輔助器具補助申請 請攜帶:

1.殘障手冊正、反面影本一份。

2.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3.三個月內醫生診斷書、證明書(需鑑定醫院開立)。

4.三個月內收據或發票。

5.郵局存摺影本一份。

6.印章。

7.委託申請者,受委託人身分證、印章。

8.特製輪椅及改裝三輪車須附相片。

9.其他:評估表等。

(049)2523968
中低收入戶殘障生活津貼申請 請攜帶:

1.父母或翁姑、本人、配偶及所有子女(孫子女上一代、下二代)之戶政事務所全戶戶籍謄本一份。

2.申請人、本人印章。

3.申請人之郵局存摺帳號正面影本。

4.障礙手冊影本。

5.戶內人口滿16歲者,尚在就學者(高中職以上)請附學生證影本。

6.其他證明文件:如失業證明、服刑證明、失蹤人口備案證明等相關資料。

7.無請領:如老農津貼等。

請備妥上列資料向所轄村幹事提出申請,填妥申請表陳轉本所。

(049)2523968
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申請 請攜帶:

1.父母或翁姑、本人、配偶及所有子女、孫子女(上一代、下二代)之全戶戶籍謄本。

2.申請人印章。

3.申請人之郵局存摺正面影本。

4.戶內人口有殘障者,請附障礙手冊影本。

5.戶內人口滿16歲者,尚在就學者(高中職以上)請附學生證影本。

6.其他證明文件:如診斷書、失業證明、服刑證明、失蹤人口備案證明等相關資料。

7.無請領:如老農津貼,敬老年金等。

(049)2523968

 

農經課業務

服務項目

程序手續

查詢電話

公有市場攤位租賃申請 程序: 受理申請-審查-簽約-發給使用許可書。
(049)2523882
手續:

1.填具申請書。

2.租賃契約書二份。

3.保證書一份。

路燈損壞修繕 程序:

1.以電話通知本所登記路燈地點損壞情形。

2.排定路燈修護日期,前往修護。

(049)2523882
都市計劃分區使用證明 程序: 受理申請-核對-發給證明。
(049)2523882
手續:

1.填具申請書(向農經課索取)。

2.地籍圖騰本。

3.土地登記簿謄本。 4.套繪位置圖。

舊有建築物證明 程序: 受理申請-實地勘查-發給證明。
(049)2523882
手續:

1.填具申請書。

2.地籍圖騰本。

3.土地登記簿謄本。

4.a.房屋謄本 b.戶口遷入證明 c.完納稅捐證明 d.電費或自來水費收據,以上一種。

5.門牌號碼證明。

6.照片。

附註

(一)都市計劃內民國62年4月以前。

(二)都市計劃外,田地目1~12第則62年12月24日。

(三)區域計劃地區,第4項為民國69年5月31日以前。

建築執照及雜項執照核發 手續:受理申請-實地勘查-審核,核發建築執照。

1.都市計劃區域外由申請人或受委託建築師向本所申請。

2.都市計劃區域內,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等直接向縣政府證明。

(049)2523882
 

一、申請書及審查數。

二、土地登記謄本、地籍圖騰本。

三、土地使用同意書(土地使用權利證明文件)。

四、地質鑽探報告書(五層以下免附)。

五、結構計算書(三層以上)。

六、使用共同壁協議書。

七、田地目者應附無訂立三七五租約證明書。

八、建築物設計圖。

九、建築線指示證明。

十、建築師委託書。

十一、繳納執照規費工程造價千分之一。

建築物使用執照核發 程序:受理申請-實地勘查-審核-核發使用執照。

1.都市計劃區域外由承造人或起造人向本所申請。

2.都市計劃區域內,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等直接向縣政府證明。

(049)2523882
 

一、使用執照申請書及審查數。

二、門牌號碼編訂證明書。

三、建築物完工相片(正、背、左、右側面及屋頂、防火巷等)。

四、建築物施工圖。

五、原核發建造執照。

六、繳納執照工本費。

無自用農舍證明 程序:受理申請-實地勘查-審核-核發

。1.填具申請書二份,內應載明十公里內全部土地(耕地)台帳清冊暨證明書。

2.地籍圖騰本各一份。

3.戶籍謄本一份。

(049)2523882
自用農舍建照執照申請 程序:受理申請-實地勘查-審核-核發。

1.申請書。

2.現耕農身分證明書。

3.無自用農舍證明書。

4.土地權利證明文件(地籍圖騰本、土地登記簿謄本)。

5.土地使用權同意書。

6.農舍建築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縮尺不得小於百分之一各二份。

7.農舍配置圖比例尺不得小於千二百分之一。

8.基地位置圖。

(049)2523882
自用農舍使用執照申請 程序:受理申請-實地勘查-審核-核發使用執照。

1.申請書。

2.原核准農舍興建執照。

3.建築物竣工圖。

4.農舍完工相片(正、背、左、右側面各三張)。

5.門牌號碼證明書。

(049)2523882
農業機械使用證明 手續: 農機使用人應填具農機使用(查核)登記表一式三聯、並檢附戶口名簿、私章、農機來源證明(原出廠證明或統一發票)。
(049)2523897
農機免稅油憑單申請 手續: 申請或申請換發免稅油單者、應填具申請書、並附農業機械使用證明及前次請領之免稅油單(首次申請者免)印章。
(049)2523897
山坡地開發申請

1.電洽彰化縣政府農業局水土保持課申請TEL:(04-7222151-682~4)。

2.山坡地農作墾伐及整地機械作業應向縣府申請簡易水土保持。

(049)2523897
農業用地作業使用證明申請 程序: 受理申請後有關單位派員實地勘查並拯項查實核發。
(049)2523897
手續: 檢附土地謄本、戶籍謄本、申請書會勘紀錄表、審查表、地籍圖騰本、繳納規費收據等。
條件: 憑以辦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或免徵遺產稅或贈與稅及耕地移轉(農業條例第31.37.38條)。

水旱田利用調整計劃

以83年至92年為基期年。

一、 基期年當期作種稻有業之農田。

二、基期年當期作原「稻米生產及稻田轉作計劃」辦理休耕及轉作補貼有業之農田。

(049)2523897

 

財政課業務

服務項目

程序手續

查詢電話

受理契稅申報 應備契稅申報書一式三聯及相關證明文件。
(049)2522249
撤銷契稅申報 應備撤銷契稅申報書及相關證明文件。
(049)2522249
協辦地價稅稽徵業務 分(補)發地價稅單及催徵
(049)2522249
協辦房屋稅稽徵業務 分(補)發房屋稅單及催徵
(049)2522249
協辦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 申報期間受理申報書收件。
(049)2522249
請領款 公庫各項款項支付
(049)2522249
娛樂稅業務 分發娛樂稅單
(049)2522249
房屋稅改依住家課稅申請 條件: 原部份或全部依營業用課稅,現已歇業之房屋。
(049)2522249
程序:

納稅人攜帶本人印章及身分證及已繳完之房屋稅單收據(任何年度都可)到本所財政課辦理。

若委託他人辦理,再加帶受委託人之印章及身分證。

 

圖書館業務

服務項目

程序手續

查詢電話

借書證申請

1.讀者得持個人身分證及申請單(或戶口名簿、駕駛執照、身心障礙手冊)正本親自至借書處辦理。

2.小朋友滿三足歲至十歲以上者(或無身分證,請攜帶健保卡來辦理)。

3.外籍人士得持護照或居留證,親自至借書處辦理。

4.現辦證讀者即可借書。

5.讀者須把之前所借的書還清才可辦證。

6.書本不見要如何辦證?賠錢或賠書為處分。

7.借書證遺失申請補發收取五十元工本費。

(049)2521044
外借須知

1.本館外界資料,每張借書證以五件為限,借期28日,不得續借;亦不接受預約,全縣連線圖書館借閱件數合計以十件為限。

2.逾期懲罰方式:停權(停權日數=逾期冊數×逾期天數)

(049)252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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